CFIUS拟议新规——对美大额投资的CFIUS申报费用最高可达30万美元


March.10.2020

English: CFIUS Proposes Filing Fees

导读:为进一步实施《2018年外国投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案》(FIRRMA),继公布2020年2月13日生效的实施条例之后,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近日发布了拟议条例向公众征求意见,原来申报美国国家安全审查时不收费改为要求交易方支付CFIUS申报费,申报费将按照确定的交易价值的大小进行累进征收,从750美元至最高300,000美元,拟议条例规定了豁免及退还申报费的情形。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4月8日。

为进一步实施《2018年外国投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案》(FIRRMA),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发布了拟议条例,要求交易方在向CFIUS申报交易时支付相关费用。

根据FIRRMA规定,总统有权基于国家安全原因阻止或以其他方式干预外国对美投资,CFIUS具体执行相关要求。拟议条例是有关涵盖外国投资交易和涵盖房地产交易的CFIUS最终条例的延续,该最终条例于2020年2月13日生效,我们曾在先前的法律动态就相关内容作出阐述。该强制要求交易方支付CFIUS申报费用的拟议条例将:

  • 为自愿向CFIUS提交的完整申报创建分层费用结构;但
  • 同时豁免简易声明以及基于CFIUS成员提交的机构通告而自行启动的交易审查所衍生的申报费用。

如果交易方已获取与国家安全有关的“特殊情况”许可,拟议条例将允许CFIUS主席豁免其全部或部分申报费用。

关于申报费用的拟议条例正在向公众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4月8日。

背景

FIRRMA要求CFIUS根据交易价值确定申报费用。FIRRMA要求CFIUS在确定申报费用时须考虑下列因素:申报费用对小企业的影响、因FIRRMA授权扩大CFIUS管辖范围而增加的CFIUS预期支出,以及申报费用对外国投资的广泛影响。根据FIRRMA的规定,申报费用不得超过交易价值的百分之一或300,000美元(以较低者为准),该标准将每年随通货膨胀进行调整。

拟议固定费用分层结构

CFIUS提出如下分层结构以实施FIRRMA的申报费用规定:[1]

交易价值(美元)

拟议CFIUS审查的申报费用(美元)

小于$500,000

无需缴纳

大于或等于$500,000,但小于$5,000,000

$750

大于或等于$5,000,000 ,但小于$50,000,000

$7,500

大于或等于$50,000,000 ,但小于$250,000,000

$75,000

大于或等于$250,000,000 ,但小于$750,000,000

$150,000

大于或等于$750,000,000

$300,000

一般而言,交易方须在CFIUS接受审查申报之前支付申报费用。

确定交易价值

对于涵盖交易及涵盖房地产交易,交易价值通常是指外国投资者所支付对价的总价值,包括现金、资产、股份、债务免除、服务或其他给付。如果交易涉及收购或投资一项或多项非美国业务,交易价值一般为交易的全球总价值。但是,如果交易的全球总价值大于或等于5,000,000美元,而从美国业务所获收益的价值却小于5,000,000美元时,交易价值将视为大于或等于500,000美元但小于5,000,000美元,最终该交易的申报费用为750美元。

对于涉及通过证券、非现金资产、服务或其他方式进行支付的交易,为确定交易价值以决定其申报费用,拟议条例规定:

  • 对于在美国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证券,交易价值将根据向CFIUS申报之日前最新公布的证券收盘价来确定;
  • 对于非现金资产、权益、服务或其他方式的给付,交易价值将根据截至向CFIUS申报之日所支付对价的公平市场价值来确定;
  • 对于贷款或融资协议,交易价值将由贷款或融资协议的现金价值来确定;
  • 对于外国人先前购买的可转换或有权益,交易价值将包括外国人或代表外国人为获得该项权益而支付的初始购买价格及其他款项;以及
  • 对于涵盖房地产交易,如涉及租赁和特许权的交易,交易价值为对价之总和,包括租赁优惠、定额付款、某些可变租赁付款以及适用于房地产交易的其他类型的可识别对价。

向CFIUS申报的交易方必须简短说明如何确定其所申报的交易价值。通常而言,CFIUS不会退还申报费用,除非CFIUS确定已申报交易不是涵盖交易或涵盖房地产交易。


[1] 一般而言,如果交易方撤回并重新申报,则不需要缴纳额外的申报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