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ch.10.2020
English: CFIUS Proposes Filing Fees
导读:为进一步实施《2018年外国投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案》(FIRRMA),继公布2020年2月13日生效的实施条例之后,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近日发布了拟议条例向公众征求意见,原来申报美国国家安全审查时不收费改为要求交易方支付CFIUS申报费,申报费将按照确定的交易价值的大小进行累进征收,从750美元至最高300,000美元,拟议条例规定了豁免及退还申报费的情形。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4月8日。
为进一步实施《2018年外国投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案》(FIRRMA),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发布了拟议条例,要求交易方在向CFIUS申报交易时支付相关费用。
根据FIRRMA规定,总统有权基于国家安全原因阻止或以其他方式干预外国对美投资,CFIUS具体执行相关要求。拟议条例是有关涵盖外国投资交易和涵盖房地产交易的CFIUS最终条例的延续,该最终条例于2020年2月13日生效,我们曾在先前的法律动态就相关内容作出阐述。该强制要求交易方支付CFIUS申报费用的拟议条例将:
如果交易方已获取与国家安全有关的“特殊情况”许可,拟议条例将允许CFIUS主席豁免其全部或部分申报费用。
关于申报费用的拟议条例正在向公众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4月8日。
背景
FIRRMA要求CFIUS根据交易价值确定申报费用。FIRRMA要求CFIUS在确定申报费用时须考虑下列因素:申报费用对小企业的影响、因FIRRMA授权扩大CFIUS管辖范围而增加的CFIUS预期支出,以及申报费用对外国投资的广泛影响。根据FIRRMA的规定,申报费用不得超过交易价值的百分之一或300,000美元(以较低者为准),该标准将每年随通货膨胀进行调整。
拟议固定费用分层结构
CFIUS提出如下分层结构以实施FIRRMA的申报费用规定:[1]
交易价值(美元) |
拟议CFIUS审查的申报费用(美元) |
小于$500,000 |
无需缴纳 |
大于或等于$500,000,但小于$5,000,000 |
$750 |
大于或等于$5,000,000 ,但小于$50,000,000 |
$7,500 |
大于或等于$50,000,000 ,但小于$250,000,000 |
$75,000 |
大于或等于$250,000,000 ,但小于$750,000,000 |
$150,000 |
大于或等于$750,000,000 |
$300,000 |
一般而言,交易方须在CFIUS接受审查申报之前支付申报费用。
确定交易价值
对于涵盖交易及涵盖房地产交易,交易价值通常是指外国投资者所支付对价的总价值,包括现金、资产、股份、债务免除、服务或其他给付。如果交易涉及收购或投资一项或多项非美国业务,交易价值一般为交易的全球总价值。但是,如果交易的全球总价值大于或等于5,000,000美元,而从美国业务所获收益的价值却小于5,000,000美元时,交易价值将视为大于或等于500,000美元但小于5,000,000美元,最终该交易的申报费用为750美元。
对于涉及通过证券、非现金资产、服务或其他方式进行支付的交易,为确定交易价值以决定其申报费用,拟议条例规定:
向CFIUS申报的交易方必须简短说明如何确定其所申报的交易价值。通常而言,CFIUS不会退还申报费用,除非CFIUS确定已申报交易不是涵盖交易或涵盖房地产交易。
[1] 一般而言,如果交易方撤回并重新申报,则不需要缴纳额外的申报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