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man Resources Online
July.04.2018
English: Hong Kong is not immune to #MeToo
#MeToo風潮蔓延全球,香港亦不能倖免。奧睿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艾倫(Charles W. Allen)分享僱主應採取的10個步驟,奧睿律師事務所律師黃敏晶(Carmen Wong)提供意見。
2017年11月下旬,本地運動員呂麗瑤在社交媒體上發佈性侵的指控,引起公眾對本地性騷擾問題的關注。
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在2016/2017年度處理了264宗性別歧視投訴,其中242宗與職場相關,近乎一半涉及性騷擾。自#MeToo運動開始以來,非政府組織也報稱收到的性侵投訴增加了一倍。
在這種氛圍下,制定適當的反性騷擾政策及程序對僱主而言可說是當務之急,否則因職場不當行為指控所帶來的法律責任和令公司聲譽受損的風險會大大增加。
例如,根據普通法和《性別歧視條例》,僱主可能因僱員的騷擾行為而須要承擔替代責任,而潛在的責任可包括賠償、懲罰性和懲戒性損害賠償、以及感情損害賠償。
僱員也可能以違反互信和信任的隱含責任,向僱主提出法律構定解僱的索償,並向平機會提出投訴,要求其對僱主進行調查。
有關美國僱主應對性騷擾或歧視指控時應採取的步驟的完整指南,讀者可按此細閱Lynne Hermle的文章。以下是適用於香港的精讀版本。
迅速全面的調查,以及公平保密的流程,是確保僱主對所有相關人士履行法律、道德和關顧義務的關鍵。為此,僱主及/或其指派的調查員應該:
在整個過程結束後,僱主應根據是次經驗審視並考慮修改其反性騷擾政策。如果僱主之前沒有制定相關政策,就應該迅速著手制定,以保障自己與員工的利益。